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渔业和蓝色经济部关于马达加斯加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 中马双方签署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准予进口的产品为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体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含加工、捕捞、运输、加工船及独立冷库)须获马达加斯加主管部门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卫生条件需符合中马两国兽医卫生及公共卫生法律法规。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上述企业须由马方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未获注册的企业不得对华出口。
四、进口产品要求
马方应确保输华产品满足以下条件:
1. 合法捕捞
产品须在马达加斯加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2. 安全无疫
原料及产品未受以下因素影响:
- 马方境内发生中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相关水生动物疫病;
- 马方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 严重违反中马法律法规或议定书规定;
- 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员工感染重大传染病)导致产品或包装污染;
- 捕捞海域受放射性等污染物影响。
3. 药物与添加剂管控
未使用双方禁用药物或添加剂,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需按规定执行。经检验未发现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异物。
4. 卫生检疫合格
产品经主管当局检疫,卫生安全、适合人类食用,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病理指征,未检出名录列明或 WOAH 规定的疫病。
5. 全程可追溯与冷链合规
捕捞、加工、包装、储运及出口全过程符合双方卫生及可追溯要求,并满足冷链安全卫生标准。
五、证书要求
每集装箱货物须随附至少一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中马法律法规及议定书要求。证书须完整填写全流程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名称及注册编号),涵盖加工厂、捕捞船、运输船、加工船和独立冷库,不得遗漏。
证书须使用中英文印制(英文为必选语言),格式与内容须经双方认可。马方应及时向中方备案证书样本、官方印章及签字官员笔迹;如有变更,须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备案。
六、包装和标识要求
产品应采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进行内外包装,防止外界污染。
内外包装须加贴中英文或中法文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及学名、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注明“野生捕捞”)、生产企业名称及编号、生产地区及详细地址(至州/省/市)、目的地(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产品中文标签须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规定。
七、其他监管要求
中国海关将对进口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对不合格产品,将依法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中方将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10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