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缅甸鲜食菠萝进口的公告解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缅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缅甸鲜食菠萝进口。以下为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及管理规范。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英文名:Pineapple)。
允许产地:缅甸菠萝产区。
三、果园与包装厂注册管理
输华菠萝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缅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缅方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交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四、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方重点监控以下五类有害生物:
-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 杰克贝尔氏粉蚧 (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 甘蔗镰孢菌/菠萝眼腐病菌 (Fusarium sacchari)
五、出口前全流程管理
(一)果园管理规范
1. 良好农业操作:果园须实施 GAP 规范,保持卫生,及时清理落果烂果;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等措施。
2. 监测与防治:在缅方监管及技术指导下,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开展监测防治。
3. 针对性监测:
- 粉蚧和粉虱:开花期至收获期,每两周至少一次目视监测,重点检查茎、枝、叶及果实。
- 甘蔗镰孢菌:开花期、幼果期及采收前各进行一次目视监测,随机抽取 2% 植株检查。发现可疑症状需取样复检。
4. 记录留存:监测与防治记录须保留至少两年,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有害生物名称、化学品成分、剂量及施用日期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规范
1. 全程监管: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须在缅方监管下于注册包装厂内进行。
2. 储存要求:出口前如需储存,须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防止二次感染。
3. 溯源体系:建立完整溯源记录,涵盖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运输工具及封识号等。若使用化学品,须详细记录名称、成分、剂量及日期。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包装与标识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加工工序:须经过人工挑拣、高压水清洗、消毒、吹干及分级,确保无昆虫、螨类、蜗牛、烂果、草籽、残体及土壤。
3. 标识标注: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区、果园及包装厂注册信息。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运输封识:集装箱或密闭车辆须清洁卫生并加施封识,抵港时封识须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抽样比例:贸易启动前两年,缅方按每批 2% 比例抽样,其中 3% 进行剖果检查(每批不少于 10 个)。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 1%。
2. 处置措施:如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缅方须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资格,直至查明原因并整改,同时保存记录备查。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证书内容:缅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在附加声明中明确:“该批货物符合缅甸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原文: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ineapple Fruits from Myanma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2. 样本备案:贸易正式开始前,缅方须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备案核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菠萝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验单证标识并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二)进境检验检疫
菠萝须从中方允许的水果口岸进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机制
1. 未注册来源: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 有害生物或土壤: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缅甸新发有害生物活体或土壤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 食品安全不达标: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通报与暂停: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立即通报缅方,并视情暂停本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资格。缅方须调查整改,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11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