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具体公告如下:
一、取消五类食品检疫审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及燕窝,不再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
二、严格准入与合规要求
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源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且境外生产企业须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同时,相关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检验检疫各项要求。
三、特许审批仍按原规办理
对于需办理特许审批方可入境的食品,仍须严格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名录动态调整机制
海关总署将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的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11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