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即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工作将严格遵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 263 号修订)执行。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132 号、2020 年第 95 号、2021 年第 60 号及 2022 年第 60 号公告同时废止。
实施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根据公告附件,此次纳入抽查检验范围的商品主要包括:
进口商品
涵盖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重点品类。
出口商品
主要针对儿童玩具。
海关总署已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正式发布该公告,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最新监管动态,确保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