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申报,确保海关归类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52 号),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 2024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同时,结合我国进出口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 2023 年发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正式归类决定一并公布。
本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清单
1. 2024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docx
2.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x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