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具体公告如下:
一、包装要求
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其包装须符合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204 号公告(即《关于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二、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智利农牧局(代表智方)须按双边议定书要求对输华水果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且在证书识别标记栏注明:“途经墨西哥的海运空运”。
三、运输要求
1. 过境许可与封识管理
输华水果须获准途经墨西哥,并确保货物及包装材料在过境期间不被开包检查。所有经智方封识的包装和货物,须在未开启状态下装入航空仓,直运至中国指定进境机场。
2. 全程冷链与安全运输
货物由海运冷藏船抵墨西哥后转空运至中国,须保持全程冷链,确保植物检疫安全及原包装完整。从墨西哥海港至机场的陆路运输须采用密闭方式,托盘需保持安全状态,塑料薄膜或防虫网须完好无损。
3. 指定口岸与机场
墨西哥进境海港口岸限定为曼萨尼约港(Manzanillo),起运机场限定为瓜达拉哈拉国际机场(Guadalajara International Airport)。
四、进境植物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采用“海空联运”的输华水果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将严格按照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204 号公告要求,实施进境植物检疫及不合格处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 年 12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