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在有效维护国门安全的同时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内容
(一)整合申报模式
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现有的“两步申报”与“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申报界面整合为统一入口。企业可在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分两步填报全部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的进口货物在完成概要申报后即可提离;完成全部项目申报并被海关接受后,视为完整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完整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征收滞报金。
(二)优化概要申报项目
1. 取消“涉检涉税涉证”勾选
企业无需再对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需要检验检疫或缴纳税款进行勾选操作。
2. 完善必填项目
在原必填项目基础上,新增“规格型号”“币制”“成交方式”3 个必填项;“商品编号”填制要求由 6 位调整为 10 位。同时,根据安全准入等监管要求,对部分商品设置并动态调整最低申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三)支持上传随附单据
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检验检疫证书等准入文件,以及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
(四)实施担保扣缴机制
企业进口应税货物前,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税款担保。概要申报环节,海关依据申报项目计算并核扣担保额度;完整申报后,按企业申报税额重新核扣。企业缴清税款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五)动态调整负面清单
实施禁限管制、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含报复性关税)的货物,以及进境特殊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危险化学品等,列入“两步申报”负面清单。此类货物须一次性填报全部申报项目。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
二、试点海关范围
本次试点涵盖以下海关所属单位:
- 北京海关:北京朝阳海关
- 天津海关: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 上海海关:吴淞海关、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海关
- 南京海关:盐城海关
- 杭州海关:钱江海关
- 宁波海关:梅山海关
- 青岛海关:烟台海关、海阳海关
- 广州海关:南沙海关
- 黄埔海关:东莞海关
三、企业适用范围
根据海关信用管理规定,适用企业范围调整为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试点期间,原“两步申报”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继续保留。
本公告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
附件:概要申报项目.xlsx
海关总署
2025 年 3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