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通道选择规则
进出境人员携带需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通关;未携带需申报物品的,无需填报《申报单》,可直接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进境人员书面申报情形
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接受海关验核并办理相应手续:
- 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 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出限额、限量要求,或需提交许可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
- 携带血液、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物品的;
- 携带受检疫传染病污染或存在传播风险物品的;
- 携带超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 携带超免税额度或限量要求物品的;
-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 其他依法需书面申报的情形。
出境人员书面申报情形
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接受海关验核并办理相应手续:
- 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 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出限额、限量要求,或需提交许可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 携带血液、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物品的;
- 携带受检疫传染病污染或存在传播风险物品的;
- 携带超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 其他依法需书面申报的情形。
电子申报渠道与流程
进出境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渠道预先填写电子申报数据。抵达口岸后,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数据,接受海关验核并办理手续。
暂时进出境物品管理
携带需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的暂时进出境行李物品,参照上述进出境申报相关规定执行。
施行时间与废止说明
本公告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72 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式样).docx
海关总署
2025 年 3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