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3号(关于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365外贸
2025-03-31
3
导读:为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人员携带应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书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进出境人员办理行李物品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通道选择规则

进出境人员携带需向海关书面申报物品的,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选择“红色通道”通关;未携带需申报物品的,无需填报《申报单》,可直接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进境人员书面申报情形

进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接受海关验核并办理相应手续:

  1. 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2. 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出限额、限量要求,或需提交许可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3.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
  4. 携带血液、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物品的;
  5. 携带受检疫传染病污染或存在传播风险物品的;
  6. 携带超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7. 携带超免税额度或限量要求物品的;
  8.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9.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10. 其他依法需书面申报的情形。

出境人员书面申报情形

出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填报纸质《申报单》或电子申报数据,接受海关验核并办理相应手续:

  1. 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2. 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出限额、限量要求,或需提交许可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3.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4. 携带血液、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物品的;
  5. 携带受检疫传染病污染或存在传播风险物品的;
  6. 携带超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7. 其他依法需书面申报的情形。

电子申报渠道与流程

进出境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海关进出境人员指尖服务”小程序、互联网网页(npc.chinaport.gov.cn)等渠道预先填写电子申报数据。抵达口岸后,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确认数据,接受海关验核并办理手续。

暂时进出境物品管理

携带需向海关书面申报登记的暂时进出境行李物品,参照上述进出境申报相关规定执行。

施行时间与废止说明

本公告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72 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申报单(式样).docx

海关总署
2025 年 3 月 31 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8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616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