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进境船舶纳税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行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及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改革实施时间与适用对象
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凡从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应税船舶,在依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其负责人即可通过线上平台自主下载并打印相关凭证。
办理渠道
应税船舶负责人可登录以下任一平台办理业务:
- “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通过上述平台,用户可直接获取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电子版并进行打印。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4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