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货物物品监管方式的公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即日起对纳入药品、兽药及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与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4 月 22 日
365外贸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即日起对纳入药品、兽药及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与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