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越南辣椒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越双方签署的关于越南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辣椒(Capsium spp.),特指在越南境内种植并加工、供人类食用的辣椒果实。
三、企业注册管理
输华辣椒的种植基地和包装厂须经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审核,并报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贸易启动前,越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方重点监控以下五类检疫性有害生物:
-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 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 辣椒果实蝇(Bactrocera latifrons)
- 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 辣椒荚瘿蚊(Asphondylia capsicicola)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种植基地管理
1. 体系建立:基地须在越方监管下建立质量与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需保持周边无污染源,及时清理病残体,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2. 监测防治:针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开展监测与综合管理,相关工作须在经培训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3. 记录保存:保留至少两年的监测与防治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害虫名称、防治措施及化学品使用详情(日期、成分、浓度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4. 实蝇专项监测:生长季内通过悬挂诱捕器、粘虫板等方式,对番石榴果实蝇和辣椒果实蝇进行目视和诱捕监测,发现即防治。
5. 其他有害生物监测:对螺旋粉虱、扶桑绵粉蚧和辣椒荚瘿蚊等,每两周监测一次枝干、茎叶及果实。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控制其发生或维持低度流行水平。
(二)包装厂管理
1. 检疫监督: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越方或其授权官员监督下进行。
2. 设施要求:厂区需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独立的原料场和成品库。
3. 布局隔离:各功能区布局合理且相对独立,并与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及有效隔离。
4. 加工工序:须经过人工挑拣、筛选、刷洗等工序,确保货物不带昆虫、螨类、蜗牛、病烂果、草籽、茎叶及土壤等杂质。
5. 溯源体系:建立完整溯源体系,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基地信息、数量、出口日期、输往国别及运输工具号码等,确保可追溯至注册种植基地。
(三)包装要求
1.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标识标注: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基地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包装箱和托盘须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运输密封:运输工具或集装箱装运时须具备良好卫生条件,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抽样比例:越方应按每批货物 2% 的比例抽样检查;若一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可降至 1%。
2.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越方需查明原因、改进措施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验。
(五)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新鲜辣椒须在越方监管下先进行熏蒸处理,随后进行冷处理。具体指标如下:
1. 熏蒸处理:果实中心温度不低于 22°C。方案 A:使用 32 g/m³溴甲烷处理 2 小时(结束前浓度≥18 g/m³);方案 B:使用 18 g/m³溴甲烷处理 5 小时(结束前浓度≥13 g/m³)。
2. 冷处理:方案 A:中心温度 0.56—2.77°C 处理 4 天;方案 B:中心温度 3.33—8.33°C 处理 11 天。
3. 途中冷处理:若采用运输途中冷处理,越方须在出口前监测并确认冷藏工具中心温度符合要求,同时保存全程温度记录。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越方应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基地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及检疫处理条件,并附加以下声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lie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越南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辣椒抵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程序: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六)项规定;
2. 核查包装箱和托盘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辣椒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1. 来源违规:如发现来自未注册基地或包装厂,不准进境。
2. 有害生物或杂质: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植物残体、土壤等,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3. 食品安全:如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通报与暂停:发现上述情况,中方将通报越方,并视情暂停相关基地或包装厂的进口资格。越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