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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2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2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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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中越双方签署的关于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本公告所指鲜食百香果为紫果西番莲(学名:Passiflora edulis,英文名:Passion fruits)。

允许产地:越南百香果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百香果的果园及包装厂须经越南农业与环境部(越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贸易启动前,越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方重点监控以下五类检疫性有害生物:

  1. 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2. 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3. 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4. 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5. 华丽腐霉(Globisporangium splendens)。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体系建立:输华果园须在越方监管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监测、物理/化学/生物防治等措施。

2. 监测计划:越方应依据 ISPM 6 标准制定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管理计划。生长季期间,除视觉检查外,须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诱集监测。一旦发现目标有害生物,立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3. 专项监测:针对番石榴果实蝇须使用诱捕器;针对粉蚧类重点检查果、枝干、茎叶;针对真菌类病害,发现可疑样本须送实验室检测。

4. 人员资质: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受过越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5. 记录留存:越方须保留监测及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剂量、时间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 监管要求: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越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 设施与溯源:包装厂须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原料场和成品库。必须建立溯源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至注册果园,并详细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号等。

3. 区域隔离:存放、加工等功能区应布局合理且相对独立,与生活区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隔离措施。

4. 加工筛选:加工过程须包含人工挑选环节,剔除病虫果、烂果、畸形果及植物残体,清除表面虫卵和病原孢子,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有害生物。

5. 存储要求:包装好的果实如需存储,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若使用木质包装,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标识规范:每个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国家、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码等信息。包装箱和托盘均需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抽样比例:公告生效首年,越方按每批 2% 比例抽样;若一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次年抽样比例降至 1%。

2. 处置措施: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活体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输华资格。越方须查明原因、整改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验。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越方须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明确标注:“该批货物符合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原文:This consignment of passion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assion Fruit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百香果抵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程序: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第五部分第(五)项规定;
  3. 核查包装箱或托盘标识是否符合第五部分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货物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越南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土壤或植物残体等,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 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通报越方,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进口资格。越方须督促整改直至措施有效执行并获中方认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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