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国家农业卫生和食品安全局关于玻利维亚生牛皮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允许符合要求的玻利维亚生牛皮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玻两国签署的关于玻利维亚生牛皮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所指牛皮为生牛皮,涵盖干制、盐干及盐湿三种形态。
三、生产加工企业要求
玻利维亚境内的牛皮生产加工企业,须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并接受玻利维亚国家农业卫生和食品安全局的日常监管。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产品来源地卫生要求
- 疫病监控:依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标准,玻利维亚须无口蹄疫疫情。若发生该病,玻方应立即暂停对华出口并通报中方。
- 区域安全:牛皮加工前 6 个月内,其来源动物的养殖场、屠宰厂、加工厂及周边 50 公里范围内,不得发生炭疽、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可经牛皮传播的动物传染病或寄生虫病。
(二)产品来源动物要求
- 动物须在玻利维亚出生、养殖,并处于玻方动物疫病监控体系下,健康状况良好。
- 未因口蹄疫、炭疽、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危害人畜健康的传染病而受到移动限制。
- 经玻方官方兽医或认可兽医实施宰前、宰后检查,确认无动物传染病临床症状。
(三)加工要求
- 采用含 2% 碳酸钠的海盐进行盐渍处理,时长至少 14 天;
- 或采用中方认可的其他加工方式。
具体加工工艺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明确列示。
五、包装要求
- 清洁度:输华牛皮不得混有动物组织、血液、粪便、土壤等杂物及有害杂草种子,包装须干净整洁。
- 集装箱消毒:使用前须在玻方监督下,使用有效消毒剂对集装箱进行消毒。
- 防渗处理:集装箱底部须进行防渗处理,或铺设塑料布等防渗材料。
- 堆放规范:牛皮在箱内应分垛摆放,并使用干净、防渗漏的包装材料包裹。
- 封识管理:由玻方负责或监督对集装箱加施防伪铅封或标识。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 在加工、储存及运输全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及蝇蛆滋生。
- 若采用盐湿加工方式,加工后需自然晾晒至少 7 天,以杜绝运输期间产生血污水。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玻方负责对输华牛皮实施检验检疫,并出具兽医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议定书各项要求。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一)证单核查
重点核查货物是否源自注册登记企业,以及卫生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对玻利维亚输华牛皮实施检验检疫。检验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理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法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针对出现严重问题或多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5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