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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3号(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3号(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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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有关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5. 中俄双方签署的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范围

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黑麦(Secale cereale L.)为原料,经当地加工获得的仅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的精细粉或粗粉状产品。

三、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生产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应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检查、推荐并担保,同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1. 法规合规性

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2. 有害生物管控

严禁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包括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和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产品不得含有活虫及其他有意或无意添加的杂质。

五、食品安全要求

1. 标准符合性

产品需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全过程管控

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至出口的全链条,均须符合中俄两国安全卫生要求,严防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六、原料来源与监测

1. 产区限制

原料必须产自未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和澳洲蛛甲的地区。

2. 风险监测机制

俄方需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黑麦产区监测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在生产、加工及存放单位监测并诱捕澳洲蛛甲。携带上述有害生物的原料严禁用于生产输华黑麦粉。

七、包装规范

包装材料须清洁、透气、全新,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要求,并确保运输过程无撒漏。每个包装需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品名、产地、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中英文皆可),可采用标签形式粘贴。

八、运输工具检疫

装运前须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双方卫生防疫要求。严禁混入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外来杂质等中方关注的检疫物。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及《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2 号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须注明:

  •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
  • 声明该批黑麦粉符合 2025 年 5 月 8 日签署的中俄议定书规定;
  • 确认不带有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澳洲蛛甲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企业查询与监管

进口黑麦粉必须源自获海关总署注册的俄罗斯企业。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6 月 3 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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