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切实维护国门安全并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优化的基础上,将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
适用范围与申报渠道
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已扩大至全国所有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主选择“两步申报”模式进行申报。
实施时间与效力说明
本公告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正式施行,其他相关事项遵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44 号执行。此前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27 号及第 216 号中,凡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
2025 年 6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