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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5号(关于进口冈比亚腰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5号(关于进口冈比亚腰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365外贸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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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以下称冈方)有关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冈比亚腰果进口。 一、检验检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签署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冈比亚腰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冈双方关于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冈比亚腰果,指以冈比亚境内种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为原料,经干燥、挑选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腰果。

三、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要求

输华腰果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双边议定书规定。具体检疫要求如下:

1. 有害生物限制

货物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非洲叶跗锯谷盗、谷斑皮蠹、非洲刺盲蝽、大洋臀纹粉蚧、入侵果实蝇及腰果干枝病菌。

2. 杂质控制

货物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严禁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四、生产与原料管理

1. 企业注册制度

冈方需按中方要求对生产、加工、贮存单位进行检查,并将合格企业推荐给中方注册。仅获注册企业的产品方可输华。

2. 原料来源

原料须来自经冈方确认符合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种植生产企业。

3. 加工过程管控

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储存、运输、出口的全流程,均须符合中冈双方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确保未受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五、包装、标识与运输规范

1. 包装与标识

须使用全新、清洁、卫生且透气的包装材料,防止运输撒漏。包装上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列明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采用标签形式粘贴。

2. 运输工具检查

装运前,冈方须检查运输工具,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杂质。

六、证书与其他要求

1. 植物检疫证书

出口前,冈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应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货物符合中冈双方议定书规定,且不带有中方关注的各类检疫性有害生物。若发现活虫,须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并在证书上注明相关指标。

2. 企业查询

输华腰果必须来自获中方注册的企业,相关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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