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马拉维夏威夷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
允许进口的产品限定为在马拉维境内种植的夏威夷果(包括 Macadamia ternifolia、Macadamia integrifolia 及 Macadamia tetraphylla 品种),并经干燥、挑选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所有输华夏威夷果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相关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1. 有害生物限制
货物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包括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和坚果异胫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
2. 杂质控制
货物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严禁混入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及砂砾等杂质。
3. 熏蒸处理
出口前必须进行熏蒸处理,确保坚果内部无活体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五、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生产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及贮存单位需由马方推荐,并经中方正式注册后方可开展对华出口业务。
六、加工过程管控
原料应源自马方确认符合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种植企业。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储存、运输及出口的全链条,均须符合中马双方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确保未受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七、包装与标识规范
包装必须使用全新、清洁、卫生且透气的材料,并在运输中防止撒漏。每个包装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包含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采用标签形式粘贴。
八、运输工具要求
装运前,马方需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及其他限定性检疫物。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合格后,马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 夏威夷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编号;
- 声明该批货物符合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长沙签署的《议定书》规定;
- 确认货物不带有苹果异形小卷蛾、坚果异胫小卷蛾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详细记录检疫处理方法(包括熏蒸剂名称、剂量、处理温度及持续时间等)。
十、其他事项
所有输华夏威夷果必须源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具体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6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