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文件目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附件列表
-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 附件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365外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文件目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