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豆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埃双方关于埃塞俄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定义
本公告所指豆粕(soybean meal),系指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种植的大豆,经压榨、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三、企业注册管理
输华豆粕必须源自埃方考核批准的生产、加工及存放企业。埃方负责向中方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及动态更新。
四、重点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豆粕严禁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
-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 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五、装运前具体要求
(一)生产管控要求
-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溯源管理体系,或遵循同等管理理念。
- 强化原辅料、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的卫生控制,严防土壤、动物尸体、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 输华豆粕须与原料及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存放场所须落实有效的防鼠、防虫、防鸟措施。
(二)包装及运输规范
-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 装载容器(含集装箱等密闭运输工具)内至少需有一个包装标志,注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注册登记号码,并标示“埃塞俄比亚豆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thiopian soybean meal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字样。产品标签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与证书
- 仅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豆粕方可对华出口。
- 每批货物须随附埃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需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2 号准则。附加声明中须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埃塞俄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原文: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oybean meal from Ethiop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同时,证书需列明企业名称、注册号、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若出口前或途中经过除害处理,须注明处理方式及指标。
六、进境检验检疫流程
(一)证单核查
重点核查货物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以及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货物查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情况处置
发现以下情形将作相应处理: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退回或销毁;
- 源自未注册企业:退回或销毁;
- 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体有害生物:除害、退回或销毁;
- 检出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退回或销毁;
- 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补正、退回或销毁;
- 检出动物粪便、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违反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物质:依法除害、退回或销毁。
针对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通报埃方,并视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7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