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8 月 1 日起对部分非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目录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具体抽查商品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执行标准与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工作将严格遵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并已由海关总署令第 263 号完成修订。
旧规废止说明
本公告正式发布后,原《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63 号》即刻废止。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