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调整 11 种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整合与调整
将原有的《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等 10 种证书,整合为以下 4 种:
- 《交通运输工具进境卫生检疫证书》
-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 《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进港卫生检疫证书》
- 《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出港卫生检疫证书》
将原《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拆分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2 种证书。
二、电子证书自助下载
船舶、航空器运营人或代理人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online.customs.gov.cn),自助下载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及船舶卫生证书的电子版本。
三、法律效力说明
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船舶卫生证书的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施行时间与废止事项
本公告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 11 种相关证书同时废止。公告施行前已签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原《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继续有效。
附件
1. 交通运输工具进境卫生检疫证书.pdf
2.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pdf
3. 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进港卫生检疫证书.pdf
4. 海峡两岸直航交通运输工具出港卫生检疫证书.pdf
5. 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pdf
6. 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pdf
海关总署
2026 年 3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