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文书格式
海关总署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配套执行的 29 种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新文书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86 号及 2024 年第 17 号同时废止。
附件:法律文书格式清单
1. 信用异议申诉书
2. 信用异议申诉答复书
3.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4.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书
5.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6. 中止认证/复核通知书
7. 恢复认证/复核通知书
8. 终止认证/复核决定书
9.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
10. 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11. 企业复核通知书
12. 通过复核决定书
13. 企业复核整改告知书
14. 企业整改申请书
15. 未通过复核决定书
16.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告知书
17. 信用等级调整申请书
18. 不予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决定书
19. 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
20. 恢复管理措施通知书
21. 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书
22. 信用承诺书
23. 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受理决定书
24. 不予受理企业失信信息修复申请决定书
25. 准予企业失信信息修复决定书
26. 不予修复企业失信信息决定书
27. 信用管理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28.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证书补发申请书
29. 送达回证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