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补充要求》,即日起调整南非鲜食柑橘(柠檬除外)输华冷处理指标。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冷处理指标要求
输华南非鲜食柑橘的冷处理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果肉温度降至 -0.2°C 或以下,连续处理 16 天及以上;
- 果肉温度降至 1.0°C 或以下,连续处理 19 天及以上。
二、其他执行标准
南非鲜食柑橘输华的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66 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4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