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依法对部分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执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工作将严格遵循《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第 263 号修正。
公告效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50 号》(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x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5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