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评估结果,现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咖啡豆进口。本公告明确了检验检疫依据、准入条件、生产加工管理及进境监管等核心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允许进境商品定义
本公告所指咖啡豆(Coffee Beans),系指在出口国境内种植和加工的未经烘焙脱壳咖啡(Coffea L.)籽粒。产品需经过去除外皮、果肉、内果皮及银皮,并通过干燥、筛选等工艺制成。
三、产地要求
仅限非洲建交国家。
四、企业注册管理
输华咖啡豆的生产加工企业须经出口国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性。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中方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
2.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3. 可可花瘿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
4. 咖啡浆果炭疽病菌(Colletotrichum kahawae)
六、出口前管理体系
(一)种植管理
1. 种植基地须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与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基地需维持卫生条件(如无污染源、及时清理病残体),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涵盖监测调查及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等措施。
2. 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基地须开展监测和综合防治。相关工作需在经出口国官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基地应保留至少 2 年的监测与防治记录(含时间、有害生物名称、防治措施、化学品使用详情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严禁使用中方禁止的农药。
(二)加工管理
1. 生产加工企业须建立溯源体系,确保输华咖啡豆可追溯至具体种植基地。
2.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过程须在出口国官方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相关区域应独立布局、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3. 加工过程须经过人工挑拣、筛选、清洁及除杂,确保产品不含霉变豆、虫蛀豆、活虫、虫卵、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及砂砾等杂质。
(三)包装与运输要求
1. 原料与成品须单独存放以防污染。包装材料须干净、全新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
2. 每个包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运输工具或集装箱装运前须检查卫生条件,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封识必须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出口前,出口国官方须对输华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确认合格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 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出口国官方对每批货物的抽样检查比例不得低于 2%;若两年内未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比例可调整为不低于 1%。
3.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出口国官方须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并保存记录,按需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出口国官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码,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ffee Bean from Afric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非洲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若发现有害生物活体,须在出口前进行熏蒸等除害处理,并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方法、药剂名称、剂量、时间和温度等信息。
2. 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须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供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咖啡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1. 核查随附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核查包装箱和托盘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货物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对进口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1. 来自未注册生产加工企业的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植物残体、土壤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
4.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 其他不符合进境检疫要求的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旦发现上述违规情况,中方将立即通报出口国官方,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咖啡豆进口。出口国官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中方将根据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其他事项
埃塞俄比亚、布隆迪咖啡豆已获我国检疫准入,其进口植物检疫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42 号、2024 年第 117 号执行。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5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