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解除对巴西北部地区的口蹄疫禁令,并认可巴西全境为无口蹄疫区。
废止相关旧有公告
伴随此次调整,以下三份历史公告同步废止:
- 原农业部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 2002 年第 213 号(关于认可巴西 12 个州为口蹄疫免疫无疫区的公告);
- 原农业部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 2005 年第 565 号(关于防止巴西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原农业部联合公告 2009 年第 123 号(关于解除巴西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6 年 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