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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4号(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4号(关于中国与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365外贸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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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6年6月1日起,“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马来西亚实时传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马来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与马来西亚实时传输 RCEP 及《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的原产地证书、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及流动证明等数据。

无纸化申报流程优化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若凭马来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申请享受 RCEP 或《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协定税率,并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将享受以下便利:

  • 无需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 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数据查询异常处理机制

选择“通关无纸化”申报时,若系统提示“无法查找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按以下阶段处理:

1. 过渡期(2026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进口人可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手动录入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2. 正式运行期(2026 年 12 月 1 日起)

若仍提示无法查找数据且进口人要求提前放行,应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手续。待后续通过中国海关原产地服务平台“联网原产地证书状态查询”功能确认数据已传输后,再按规定办理税款担保退还手续。

有纸报关申报要求

进口人若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在申报进口时仍须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

本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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