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监管条件调整
针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 2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依法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详见附表。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9 日
365外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针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 2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依法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详见附表。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