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菠萝蜜进口。
一、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老双方关于老挝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允许产地:老挝菠萝蜜产区。
三、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菠萝蜜的果园及包装厂须经老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老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 三带实蝇 (Bactrocera umbrosa)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输华果园须在老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坏果、落果;同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监测及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
2. 老方应依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6 号(ISPM 6)制定管理计划。针对三带实蝇,须悬挂信息素诱捕器并利用黄色粘虫板监测;针对螺旋粉虱,须利用诱虫灯或黄色粘虫板监测;针对介壳虫等,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至少每 15 天监测一次果实、茎叶。
3. 若监测发现有害生物,须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确保果实不带疫。相关措施需经老方批准,并在贸易开始前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4. 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经老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5. 老方应保留监测和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日期、成分及浓度等),并应中方要求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全过程须在老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督下进行。
2. 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有独立的原料场和成品库,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3. 包装过程中须经过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剔除病虫果、畸形果及植物残体、土壤等;采用高压气枪、水枪吹喷刷洗,必要时用洁净棉布擦拭,以去除昆虫、虫卵及病原孢子。
4. 包装好的果实如需存储,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感染。
5. 注册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日期、输往国家及集装箱号等信息,确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每个包装箱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品种、出口国、产地、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装箱时须检查集装箱卫生条件,加施封识,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 议定书生效两年内,老方按每批 2% 比例抽样(不足 100 个全检),并对可疑果实剖果检查;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 1%。
2.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输华资格。老方须查明原因、改进措施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核查。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经检疫合格的菠萝蜜,老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Jackfruits from Lao PD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老挝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贸易开始前,老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菠萝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1.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上述出口前管理规定。
3. 核查包装箱或木质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 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 海关将检查单证和标识,并按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老挝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土壤、植物残体等,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