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老挝辣椒进口。本公告明确了检疫依据、准入商品范围、企业注册管理及检验检疫具体要求。
一、检疫法律依据
本次准入工作严格遵循以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老挝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定义
本公告所指辣椒(Capsium spp.),特指在老挝境内种植并加工、供人类食用的辣椒果实,涵盖鲜辣椒与干辣椒。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输华辣椒的种植基地与包装厂须经老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性。贸易启动前,老方需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一)鲜辣椒重点关注对象
-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 扶桑绵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 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 辣椒果实蝇(Bactrocera latifrons)
- 锞纹夜蛾(Chrysodeixis chalcites)
- 辣椒尾孢(Cercospora capsici)
(二)干辣椒重点关注对象
-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 辣椒尾孢(Cercospora capsici)
- 菟丝子属(Cuscuta spp.)
五、出口前全流程管理要求
(一)种植基地管理规范
1. 体系建立:基地须在老方监管下建立质量与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周边无污染源,及时清理病残体,并落实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措施。
2. 监测防治: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开展专项监测与综合管理,相关工作须由经老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专业人员指导实施。
3. 记录保存:保留至少两年的监测与防治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有害生物名称、防治措施及化学品使用详情(日期、成分、浓度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4. 重点虫害监测:针对螺旋粉虱和扶桑绵粉蚧,生长季每两周监测一次枝干、茎叶及果实;发现疫情立即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
5. 实蝇与夜蛾监测:针对番石榴果实蝇、辣椒果实蝇及锞纹夜蛾,采用悬挂信息素诱捕器、黄色粘虫板等方式进行目视和诱捕监测,一旦发现立即防治。
6. 病害防控:针对辣椒尾孢,加强通风透气管理,发现病害及时处置。
(二)包装厂管理规范
1. 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老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督下进行。
2. 厂区环境须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独立的原料场和成品库。
3. 功能分区布局合理,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4. 加工过程须经过人工挑拣、筛选、冲洗,确保无昆虫、螨类、蜗牛、病烂果、草籽、茎叶残体及土壤。
5. 建立完整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基地信息、数量、出口日期、输往国及运输工具号码等,确保可追溯至注册种植基地。
(三)包装与标识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每个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产品名称、国家、产地、基地及包装厂注册号码等信息,并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运输工具或集装箱装运时须具备良好卫生条件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检疫处理措施
针对鲜辣椒中的番石榴果实蝇、辣椒果实蝇及锞纹夜蛾,须在老方监管下实施“先熏蒸后冷处理”措施:
1. 熏蒸指标:果心温度≥22℃时,使用 32 g/m³溴甲烷处理 2 小时(结束前浓度≥18 g/m³);或使用 18 g/m³溴甲烷处理 5 小时(结束前浓度≥13 g/m³)。
2. 冷处理指标:果心温度 0.56—2.77℃处理 4 天,或 3.33—8.33℃处理 11 天。
3. 途中冷处理:若采用运输途中冷处理,老方须在出口前监测并确认果心温度符合要求,同时保存全程温度记录。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 老方应按每批货物 2% 的比例抽样检查;若一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可降至 1%。
2. 如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老方须查明原因、整改并保存查获记录备查。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合格货物须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基地和包装厂注册信息、检疫处理条件,并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lies from Lao PD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老挝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贸易开始前,老方须提供证书样本供中方备案核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辣椒抵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重点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部分相关规定,以及包装箱和木质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二)进境检验检疫
海关将查验单证标识,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情形
- 来自未注册基地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 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其他活体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或土壤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