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公告条款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8 号》第二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关联政策参考
相关政策背景可参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7 号》(关于明确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供油企业资质与管理要求
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365外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8 号》第二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相关政策背景可参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7 号》(关于明确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从事相关业务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核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