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缅甸鲜食香蕉进口。本公告旨在规范进口流程,确保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
一、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缅双方关于缅甸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定义
允许进境的为缅甸鲜食香蕉(学名:Musa sapientum),特指开花后 10 至 11 周内采收的未成熟青香蕉。任何过熟的黄色香蕉均禁止出口至中国。
三、产地与注册管理
1. 允许产地
仅限缅甸香蕉产区。
2. 果园与包装厂注册
输华香蕉的果园及包装厂须经缅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号码,以实现精准溯源。缅方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交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重点监控以下七类有害生物:
- 非洲大蜗牛 (Achatina fulica)
-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 辣椒果实蝇 (Bactrocera latifrons)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香蕉枯萎病菌 4 号小种 (Fusarium oxysporum f. sp. cubense Race 4)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五、出口前管理体系
(一)果园管理要求
1. 体系建设:果园须在缅方监管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清除落果烂果,并落实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措施。
2. 监测计划:依据 ISPM 6 标准制定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管理计划。一旦发现疫情,须立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确保产品不带疫。
3. 技术实施: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并保留完整记录供中方查验。化学防治记录需详列药剂名称、成分、剂量及时间。
4. 专项监测:针对粉蚧类害虫,从开花至收获期每 15 天监测一次;针对香蕉枯萎病菌 4 号小种(TR4),须建立经双方批准的非疫生产点。若检出 TR4,立即暂停该点输华资格,连续 3 个月未检出且受监督方可恢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二)包装厂管理要求
1. 全程监管: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缅方监管下进行。
2. 加工工序:必须在注册包装厂内进行浸泡水洗、人工挑拣和分级,确保无昆虫、螨类、蜗牛、土壤及植物残体等污染物。
3. 储存隔离:出口前如需储存,须单独存放以防再次感染。
4. 溯源记录:建立溯源体系,详细记录加工日期、果园来源、数量、出口信息及车辆封识号等。若使用化学品,须同步记录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包装与标识要求
1.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清洁卫生且未使用过;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标识规范:包装箱须用中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区、果园及包装厂注册信息,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运输密封:集装箱或密闭车辆须清洁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必须完好。
(四)离境前检验检疫
缅方须按 1% 比例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资格,直至整改完成。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须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在附加声明中明确:“该批货物符合缅甸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单证与标识核查
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合规性以及包装标识的准确性。
(二)进境检验检疫
香蕉须从指定口岸进境。海关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注册果园、包装厂或过熟香蕉,不准进境。
- 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缅甸新发有害生物或土壤,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49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