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一批涉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公告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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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