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弃籍者的规定下,有两类税收递延账户可以豁免按“按市值计价的常规资产计税规则”:
包括各类个人退休账户(如继承的 IRA、Roth IRA 和 Rollover IRA),以及 529 教育储蓄计划、ABLE 账户和某些类似安排。
计税方式:这些资产会被视为在移居/弃籍前一天全部清算分红。
优惠政策:不会征收提前支取罚金。在完成假定分红并缴纳税款后,纳税人的计税基础会被相应调整,从而影响未来实际分红时的纳税额。
包括符合条件的计划账户(如 401(k) 或 403(b) 计划账户)、养老金、profit sharing plans、递延薪酬以及某些基于股权的薪酬计划。
计税方式:只要该计划由美国本土雇主提供,弃籍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未来从计划中实际分红时,由支付方按 30% 的税率扣缴预提税,而在移居/弃籍时无需缴税。这意味着税收递延效果可以继续保持。
适用条件:纳税人必须向计划赞助商提交申请声明,并同意放弃原本可能适用的任何税收协定优惠条款。
缴纳弃籍税后,是否意味着永远不再欠美国个人所得税?不是。弃籍者此后将被视为非居民外国人进行征税。因此,即便他们不再是美国居民,其产生的来源于美国的收入仍需缴纳美国所得税:
如前所述,移居/弃籍时拥有的递延补偿和类似退休资产,在未来实际发放/支付时仍会被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自美国非委托人信托(U.S. non-grantor trusts)的分红也可能需要缴纳税款或被扣缴预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