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婚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追回?
且看今天这个故事。
说来挺荒唐,浙江一位已婚女士,婚后日子安稳富足,丈夫勤恳顾家,用心经营着小家。可她却不甘平淡,喜爱和朋友聚餐玩乐,频繁出入高端KTV。短短一年多时间,她没有理智消费,在两名销售的劝导下在店内充值、打赏、送礼物,粗略一算,前前后后竟然花掉了惊人的数字160万。
按说,这笔巨款是夫妻婚后共同打拼攒下的积蓄,女子从头到尾没跟丈夫商量过半句。直到家里急需用钱,丈夫查账时,才猛然发现银行卡余额空空如也,查清流水后彻底傻眼。得知真相的他又气又寒,立马联系KTV,要求退回这160万,理由是这是不合理消费,价格存在虚高和诱导消费情况。
可KTV的态度十分强硬,当场拒绝,还理直气壮地辩解:店方已为宾客助兴,酒水也喝了,消费服务已经完成。消费是自愿的,钱一分都退不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争执不下,丈夫无奈之下,直接把KTV和两名男销售一并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