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图形商标、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时,申请人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已经确定品牌标准色,应提交彩色图样,还是黑白图样?
通常所说的“黑白商标”,严格来说是不指定颜色的商标。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实践中,提交彩色图样一般意味着指定颜色,提交黑白图样则意味着不指定颜色。
从后续使用看,不指定颜色更为灵活。《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明确,不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可以自由附着颜色。因此,以黑白图样注册后,可以根据包装、广告、节庆活动等调整配色。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关于商标颜色为单一彩色和黑白颜色注册后的差别的答复中也明确,申请时提交黑白图样的,后期使用可以改变颜色;提交彩色图样的,属于指定颜色,后续使用原则上应当与申请时的颜色保持一致。
不过,不指定颜色并不意味着注册人对该标志的所有颜色版本都取得了绝对专用权,商标保护仍以核准注册的标志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基础。判断他人是否侵权,仍需结合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同或者类似,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等因素综合考量。即使自己的商标未指定颜色,也不能通过刻意改变配色去攀附他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
指定颜色的价值,主要在于确保商标标志与实际品牌形象保持一致。对于已经形成稳定品牌视觉体系的企业,特定配色可能已经成为消费者识别品牌的重要因素。将长期使用的彩色标志按照实际样式申请注册商标,有利于固定品牌形象,也便于后续保存和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但相应后续调整颜色的空间较小。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颜色是否限定,最终还是要与企业实际使用方式和长期品牌规划相匹配。(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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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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