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司法部最新透露:正在牵头起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

司法部最新透露:正在牵头起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 产业招商参考
2026-09-17
4
导读:【招商引资内参导言】9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


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9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任务落实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司法部表示牵头起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zsyznc)整理最新相关消息供参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01司法部:牵头起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姜杉表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法治部门,近年来统筹谋划相关立法,以高质效立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几方面的工作:

牵头起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牵头研究起草条例,将全面落实“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内卷式”竞争等突出问题,以法规制度刚性坚决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卡点,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前期,司法部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150多家单位征集了堵点卡点问题和立法诉求,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已经起草成初稿,下一步还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关注和支持这部立法。

不断健全经济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着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一是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去年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法律出台后,为将法律对民营经济鼓励、支持、引导规范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出台法律的配套制度措施,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截至目前,各地区已先后出台30余部法规规章,各部门已经出台配套制度措施百余件。二是加强金融领域立法。金融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此外,还修订招标投标法,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规范健康发展。修订价格法,着力整治低质低价无序竞争等破坏市场环境的价格违规行为。

加强涉外领域的法治建设。近年来,先后修改出台对外贸易法、海商法,正在修订海关法。涉外法治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是要切实维护我海外资产安全和企业公民的海外利益,随着“走出去”的不断深化,中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经营的情况日益普遍,对于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经营,一方面司法部指导和要求我们的企业和公民要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和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另一方面也不断加强我们的涉外法治建设,切实保护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对外投资、保护产供链安全等行政法规,下一步还要修订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同时还在加快研究海外利益保护的专门立法。

02意味着什么?最大的变化:招商引资正在从“政策规范”进入“法治规范”

1)最大的变化:招商引资正在从“政策规范”进入“法治规范”

过去地方招商引资的很多规则主要体现在政策文件、指导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专项治理之中。地方在实际招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种心理:有些政策只是“原则要求”,项目实在重要,可以再研究;别人都在做,我们也可以做;公开文件不能写,可以放进项目协议;财政部门不能直接给,可以通过园区公司、国有企业或者基金换一种方式支持。这也是为什么过去招商引资中会出现大量“一事一议”、特殊协议、隐性补贴和变相政策安排。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一旦形成并实施,一个重要影响就是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边界,将进一步获得法规制度层面的刚性支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五统一、一开放”中专门提出“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公开权威表述已经非常明确:地方在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招商引资时,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要有明确规矩,不能各行其是。这句话对招商人员意义很大。未来不同地区招商政策之间可以有产业特色,可以有服务方式差异,也可以因地制宜提供发展条件,但不能形成彼此冲突的市场规则,更不能依靠破坏公平竞争、阻碍要素流动、制造地方保护来获得招商优势。过去地方招商比的是“政策尺度谁更大”,未来更可能比的是“同样规则下谁的产业能力、服务能力和资源组织能力更强”。

3)“一事一议”不会消失,但特殊优惠式“一事一议”会越来越难

很多招商人员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条例出台以后,还能不能“一事一议”?答案不能简单理解成不能。“一事一议”本身只是项目协调机制,企业落地涉及土地、厂房、能耗、审批、融资、人才、场景等具体问题,本来就需要针对项目逐项研究。真正风险越来越高的,是把“一事一议”理解成“一个项目一套特殊优惠”。比如企业要求地方按照纳税额给予财政奖励,要求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长期使用国有厂房,要求政府承诺指定订单,要求本地采购必须优先使用企业产品,或者要求政府基金不经过市场化判断直接跟投,这些做法即使不写进公开政策,而是写进招商协议,也并不会自动脱离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现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已经明确,招商引资政策以及与经营者签订的行政协议、备忘录等都属于审查范围;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和差异化财政奖励补贴,也不得以外地经营者迁址、本地纳税、纳入本地统计为条件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换句话说,未来招商协议越来越不能成为规避公开政策监管的“第二政策文件”。真正可持续的“一事一议”,应当从“一企一策给优惠”转向“一企一策解决问题”:企业缺融资就组织金融资源,缺厂房就匹配市场化载体,缺人才就组织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缺订单就开放合规场景和供需对接,而不是简单通过财政让利解决所有问题。

3)招商考核逻辑可能发生变化,“抢注册、抢税源、抢统计”越来越难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提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打出“一个条例、三张清单、三项制度”的组合拳。“一个条例”就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三张清单”包括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三项制度”则是有利于市场统一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特别强调,这些制度既要明确“不能做什么”,也要讲清“可以做什么”,目的就是划定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尺度和边界。

这一安排对招商人员尤其值得关注,因为过去很多地方之所以热衷注册型招商、税源招商、总部迁移招商,并不完全是招商干部自己的选择,而是与地方财政、统计和招商考核逻辑有关。企业注册来了、税收来了、统计数据来了,招商成果就容易快速体现。但这种方式如果导致企业真实生产经营地、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分离,就容易形成地方之间争抢存量资源。未来随着统计、财税和考核制度进一步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招商工作的价值判断很可能更加重视真实投资、真实生产、真实研发、真实就业和产业链带动,而不是简单看企业把营业执照、税源或者统计关系迁到了哪里。具体制度怎么设计还要等待正式文件,但“从抢存量关系转向创造真实增量”的方向已经非常清楚。

3)税返、补贴、低价要素等传统招商工具将继续退出核心位置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尚未公布具体条文,因此不能提前断言条例将如何具体规定税收返还、财政补贴或者土地厂房优惠。但结合现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财政部最新要求看,招商工具箱的变化已经非常明显。财政部今年8月明确表示,要促进税制公平统一,坚决不搞税收政策的“洼地”,针对地方违规出台税费优惠、返税引税问题动真碰硬;同时已经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明确违规补贴情形,杜绝增量、分类规范存量。现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也明确,没有相应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补贴,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要素优惠。

这意味着,地方招商今后最需要改变的不是“政策名称”,而是政策逻辑。过去税返不能写,就改成“产业扶持资金”;纳税奖励不好写,就改成“综合贡献奖励”;免租风险高,就通过园区平台公司低价出租。如果实质仍然是针对某个特定企业给予差异化优惠,换一个名称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未来招商政策更可能从选择性政策转向功能性、普惠性政策,例如支持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首台套应用等符合公开条件的企业共同享受。招商部门则要从“掌握多少特殊政策”转向“掌握多少合规政策、产业资源和解决方案”。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公众号zsyznc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产业招商参考
专注于招商引资,带你第一时间了解产业招商引资的前沿经验。
内容 368
粉丝 0
产业招商参考 专注于招商引资,带你第一时间了解产业招商引资的前沿经验。
总阅读6.2k
粉丝0
内容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