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废止加工贸易废料监管旧规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 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31 日
365外贸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 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