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16 号》(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