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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向中国五矿集团控股的五矿资源有限公司(MMG)收购英美资源巴西镍业务交易发出正式《异议声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
《异议声明》本身为保密法律文件,欧盟未公开完整全文,但欧盟官网当日公开发布了配套新闻稿(Press Release)《欧盟对五矿资源收购英美资源集团镍业务出具异议声明》(Commission sends Statement of Objections over the proposed acquisition of Anglo American's nickel business by MMG)。
欧盟官网配套新闻稿原文为英语,中企出海研究将编译全文,以供学习参考,编译内容不代表译者观点。本文全文约20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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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已向五矿资源有限公司(MMG Limited,简称 MMG)通报其初步观点:五矿资源拟收购英美资源镍业务(Anglo American's nickel business)(下称“标的资产”),可能限制低碳镍铁(low-carbon ferronickel)市场竞争。低碳镍铁是不锈钢生产的关键合金原料。委员会担忧交易完成后,五矿资源有可能将低碳镍铁供应调离欧洲市场,推高欧洲不锈钢生产成本。
五矿资源(MMG)是一家跨国矿业金属企业,面向全球工业市场从事基础金属(主要为铜、锌)的勘探、开发与生产。
标的资产坐落于巴西,包含两座在运营镍铁生产设施,以及两个绿地开发项目(greenfield development projects,译注:即尚未动工建设的新项目)。
▍01 《异议声明》
2025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启动第二阶段深度调查(in-depth investigation / Phase II investigation),评估五矿资源收购英美资源镍业务,是否会造成流向欧洲经济区(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不锈钢生产商的低碳镍铁供给减少。
欧盟委员会开展了大范围调查,厘清受影响市场以及交易潜在影响。调查工作包括审阅交易双方提交的内部文件、收集竞争对手与客户提供的市场数据及行业分析等。
欧盟委员会初步认定:低碳镍铁市场属于高度集中市场,①标的资产拥有显著市场势力;②欧洲客户可获取的替代供给来源有限。
基于深度调查结果,欧盟委员会担忧交易落地之后,五矿资源可能把标的资产产出的低碳镍铁优先供给受国资委管控的关联不锈钢生产企业,减少对欧洲生产商供货。
一旦发生此类供应转移,叠加替代供给稀缺,将会对欧洲经济区低碳镍铁价格造成负面影响,削弱欧洲不锈钢生产商供应链韧性,同时也会推高欧洲不锈钢产品的价格。
《异议声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属于调查正式程序,欧盟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企业列明对其提出的异议。出具《异议声明》不等于预判调查最终结果。五矿资源现在拥有回应异议声明、查阅欧盟委员会案卷材料、申请举行口头听证的权利。
▍02 企业信息
五矿资源有限公司(MMG Limited):跨国矿业金属企业,从事铜、锌等基础金属勘探、开发、生产。总部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矿业资产分布于澳大利亚、博茨瓦纳、刚果(金)、秘鲁。
公司港交所上市,由中国五矿集团(China Minmetals Corporation,CMC)控股;中国五矿集团又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SASAC,国资委)管控,国资委同时管控多家不锈钢生产企业。
英美资源镍业务(Anglo American's nickel business):包含巴西境内面向欧洲市场供货的镍生产资产。核心资产为戈亚斯州的巴罗阿尔图(Barro Alto)一体化露天矿山,配套冶炼、精炼设施,主要生产用于不锈钢制造的低碳镍铁;业务还包含另一处运营厂区科德明(Codemin),以及雅卡雷(Jacaré)、莫罗-塞姆-博内(Morro Sem Boné)两个镍矿绿地项目。
▍03 审查流程
本项交易于2025年9月16日向欧盟委员会申报。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4日启动第二阶段深度调查。欧盟委员会必须在2026年11月30日之前作出最终裁定。
依据《欧盟并购条例》(EU Merger Regulation)第1条,欧盟委员会负有审查达到营业额门槛并购交易的法定职责,禁止会严重损害欧洲经济区(或其重大局部)有效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绝大多数申报并购不会产生竞争问题,经过常规审查即可获批。交易申报后,欧盟委员会一般有25个工作日作出抉择:直接批准交易(第一阶段审查 Phase I),或者启动第二阶段深度调查。
除本案之外,目前还有两宗正在推进的第二阶段并购调查:
1. 芬欧汇川(UPM-Kymmene Corporation)与萨佩(Sappi Limited)拟设立合资企业案;
2. 塞班(Saipem)与苏海 7(Subsea7)拟合并为“Saipem7”案。
@中企出海研究 译注: 《欧盟并购条例》实施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下的域外管辖。 并购交易资产虽然在巴西,但只要交易双方营业额达到《欧盟并购条例》规定的全球营业额 + 欧洲经济区范围内营业额门槛,能够在欧洲经济区内产生显著的竞争影响,即便交易双方、标的资产都不在欧盟境内,《欧盟并购条例》依然可以适用。因此必须申报并取得欧盟批准。 如果交易遭到欧盟否决,则双方不能完成交割。若双方未经批准擅自交割,欧盟可以冻结MMG、英美资源两家企业在欧洲的分支机构和资产,并可以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最高达其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倒逼企业在巴西执行资产分拆(divestiture)。 |
▍04 更多信息
可访问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官网,在公开案件登记簿(public case register)中检索案件编号:M.11944查阅进一步资料。
https://competition-cases.ec.europa.eu/cases/M.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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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和参考资料: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6_1877https://competition-cases.ec.europa.eu/cases/M.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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