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80708016号“德绿”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本案引证商标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申请人在此援引与本案案情类似且成功注册的案例,予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80708016号“德绿”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德绿”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状态入手,紧接着从含义、外观等处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不仅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依据,更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许多企业可能会遭遇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面对驳回,许多申请人可能会选择放弃,但实际上,商标驳回复审是维护企业商标权益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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