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落地!
美国对华L-赖氨酸双反税令生效
最高税率达221.76%
美东时间2026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于联邦公报发布官方公告:依据美国商务部与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同作出的肯定性最终裁定,针对中国产L-赖氨酸(lysine)的反倾销税令(AD Order)与反补贴税令(CVD Order)正式签发,自2026年9月16日起生效。美国商务部已同步指示美国海关,对所有入境的涉案批次产品按对应税率计征双反税费。
国际贸易局官网截图
双反税率明细
1.反倾销税税率
- 部分列名企业:适用73.55%税率,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73.37%
- 其他所有企业:统一执行139.83%税率,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39.65%
2.反补贴税税率
- 2家指定列名企业:征收82.11%反补贴税
- 其他所有企业:统一适用48.21%反补贴税率
涉案产品覆盖范围
本次征税对象为中国产L-赖氨酸,核心覆盖动物饲料级L-赖氨酸。本次税令覆盖所有形态的赖氨酸产品,包括赖氨酸一盐酸盐。
此外,以下产品也纳入征税范围:
1. 混合类饲料级赖氨酸:经混合、搅拌、配制、制粒等工艺与其他成分复配的产品,仅对其中的赖氨酸成分计征税费;
2. 第三国加工赖氨酸:在境外完成混合稀释、增减添加剂、精炼、干湿形态转换、包衣封装等任何再加工的赖氨酸产品。
对应税号
征税产品归入美国HTSUS税则子目 2922.41.0090,同时可能涉及以下税号:2922.41.0010、2922.49.4950、2309.90.7000、2309.9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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