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最爱说一句话:钱从左口袋进右口袋,关税务局什么事?近期 ST 东时(603377)的一纸公告,给这句话标了个价。
全资子公司晋中东方时尚收到税务处罚决定书——补税罚款 6767 万,另加滞纳金。引爆这张税单的,是一笔"没要利息的借款"。
2018-2020 年,这家公司借给自己的全资子公司 7.67 亿。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有息"但一分钱利息都没收过。S 局稽查上门,企业赶紧补了份"零利率补充协议",想把"有息未收"说成"本来就是无偿",好套用"集团内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税务局没认。一句话:免的是"真集团"的无偿借贷,不是"所有母子公司"的无偿借贷。
原来很多卖家都以为自己是“关联关系”,控股关系的企业,就可以自称为“集团”!殊不知,里面还有巨坑!
差的那一步,叫"公示"
政策是真的。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后经 2021 年 6 号、2023 年 68 号两次延续,执行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但注意文件原话——关键词是"企业集团"。
不是"关联企业",不是"母子公司"。
那什么算"企业集团"?2018 年国务院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市场监管总局明确:集团母公司应当把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8 年前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晋中东方时尚栽就栽在这儿——母子是母子,但母公司没以"集团"名义把成员名单挂到公示系统上。免税资格不成立。补签零利率协议也没用。协议改的是形式,改不了"钱借出去、占用这么久、本该有对价"的经济实质。
真正的雷在后面:2020 年那笔 2835.85 万元的视同利息收入,被要求作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持续受到关注。
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免税资格不被认可 → 视同利息收入被认定 → 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跟进。
无知税:深圳 H 公司 13.34 亿借给 95% 控股子公司
无独有偶。《中国税务报》披露过一起深圳案子,评析作者是深圳罗湖 S 局副局长。
H 公司"其他应收款"自 2019 年起长期挂账,期末余额均大于 7000 万,最高一年 2 亿元,全部指向其 95% 控股的子公司 L 公司。
H 公司把 13.34 亿元贷款资金交给 L 公司无偿使用,财务为了平账,直接做进"其他应收款"。后来 L 公司因项目纠纷停工,钱收不回来。但 H 公司还在照常归还银行利息,并把利息支出归进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结果 2019—2022 年税前扣除的 1.99 亿贷款利息费用,与 H 公司主营的咨询服务业务及收入并无关联,S 局核定不得税前扣除!
真实双杀呀,把借来的钱无偿给别人用,自己背的利息还不能抵扣成本!还得补所得税,真是妥妥的“无知税”呀
跨境电商、物流商:高频调钱、踩坑的一批
看完上述案例,小飞象背后都是冷汗,跨境电商卖家、货代天生就是"多主体 + 高频调钱":
深圳公司收亚马逊回款,香港公司付供应商货款 A 公司采购、B 公司发货、C 公司发工资 老板在几个主体之间来回倒钱,走"其他应收款",连借款合同都懒得签。物流商代收代付货款、垫付头程运费、海外仓资金池。
这些动作,在税务眼里就一个字:借。
而跨境电商最要命的地方在于——各主体税负不一样。有的享受小微 5%,有的 25%;有的盈利,有的亏损。 这正是 S 局最喜欢的“特别纳税调整”的扳机。
2026 年新规:增值税放过了,所得税没有
好消息是,今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法》第五条把"视同应税交易"里的"无偿提供服务"删了,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不再视同销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坏消息是还是两个巨坑!
其一,反避税条款。《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联企业间名义上无偿提供服务,实质上构成利益输送或利润转移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其二,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了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四个"土办法",逐个拆
①合同不写还款日期,能避税吗?
不能。钱从 A 账户到了 B 账户、长期不归还、双方关联——这就是资金占用。更傻的是,不写还款日期反而坐实了"长期无偿占用",占用越久,利息基数越大。合同少写一行字,省不了税,只会让基数算得更"扎实"。
②拖着还、不全额还,能降风险吗?
反而升高。只要账上挂着"其他应收款—子公司",这部分余额对应的利息就会被纳入调整。而且还款节奏和合同对不上,本身就是新的风险信号——稽查看账最敏感的就是"合同说 A、流水走 B"。
③把还款包装成"代为委托支付",能绕过去吗?
不能,而且更危险。没有真实委托关系、没有书面委托协议、没有可追溯的指令链条——直接被还原成两层业务:一是还款,二是代付。该算的利息照样算。更麻烦的是,这种绕道如果配合发票走账不干净,可能从"税务调整"升级成虚开发票的刑事线索。
④2026 年不视同销售了,是不是就安全了?
不安全。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条款全在。规则从"看形式"转向"看实质"——你得能证明这笔无偿调拨有真实商业目的,不是利益输送。
所以,小飞象还得絮絮叨叨!跨境的资金调拨,从来不是补一份借款合同就完事——FBA 的回款节奏、9810 的报关口径、多店铺主体怎么归集资金,每一环都牵动着"利息该怎么算、税该怎么报"。很多传统代账公司照着一般贸易的模板做,短期只是账面差异,长期全是雷。
你也在几个主体之间倒钱?或者已经收到税务提醒、不知道从哪改起?快联系小飞象,做一次免费的风险诊断——看看你的"其他应收款"里,到底埋了多少雷。
钱进了别人的营业执照,就不再是你的钱了——哪怕那张执照上,也写着你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