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G 披露进入新阶段:香港、新加坡上市公司气候披露要求全面升级。
近年来,全球可持续发展披露正在发生重要转变—ESG 正在从过往较侧重原则性、定性及自愿披露,逐步走向制度化、量化、数据化及与财务信息更紧密连接的气候与可持续发展披露体系。
其中,香港及新加坡作为亚洲两大国际金融中心,近年均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并逐步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 IFRS S1《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 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接轨。
新加坡:Scope 1 及 Scope 2 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新加坡交易所亦正在分阶段提升上市公司的气候披露要求。
由 FYC 2025(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所有 SGX 上市发行人均须披露 Scope 1 及 Scope 2 温室气体排放。
对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属于 Straits Times Index(STI)成分股的发行人,要求更加全面:
FYC 2025 起—须按照 IFRS S2 要求进行气候相关披露(Scope 3 除外);
FYC 2026 起—进一步强制披露 Scope 3 温室气体排放。
其他上市公司亦将按市值及既定时间表分阶段纳入更全面的 IFRS S2 气候披露要求。
这代表企业需要逐步建立更完整的碳排放数据体系,数据范围亦可能由企业自身营运的 Scope 1 及购买能源相关的 Scope 2,逐步延伸至上下游价值链的 Scope 3。
香港:2025 年起实施新气候披露要求
香港交易所新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ESG Reporting Code)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正式实施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所有香港上市发行人均须强制披露 Scope 1 及 Scope 2 温室气体排放。
新的气候披露框架以 IFRS S2 为基础,涵盖四大核心支柱:
-Governance 治理
-Strategy 策略
-Risk Management 风险管理
-Metrics & Targets 指标与目标
企业需要逐步从单纯披露环境数据,进一步识别气候相关的实体风险及转型风险,评估相关风险及机遇如何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融资能力及资本成本,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指标及目标体系。
其中,LargeCap Issuers(大型股发行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须按香港交易所的分阶段安排全面适用相关新气候披露要求。
这意味著香港上市公司的 ESG 工作正在由传统的「年度 ESG 报告编制」,逐步转变为一套与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规划、财务影响及碳数据管理相连接的持续管理机制。
宝桥永续发展将重点服务香港及新加坡上市公司提供:
-ESG / Sustainability Report 编制及咨询
-HKEX 及 SGX 可持续发展披露支持
-IFRS S1 / S2 相关披露支持
-气候风险及机遇识别
-ESG 重要性评估
-温室气体盘查
-Scope 1、Scope 2 及 Scope 3 核算
-减排目标及双碳路径规划
-ESG 数据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标准化、可追溯的数据体系,企业不仅可以提高 Sustainability Report 的编制效率,更能为未来的气候披露、管理决策及第三方鉴证建立可靠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