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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两版!香港 GN-01 更新即生效,你的器械申报到底受不受影响?

8 天两版!香港 GN-01 更新即生效,你的器械申报到底受不受影响? Pure Global 普瑞纯证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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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 天两版!香港 GN-01 更新即生效,你的器械申报到底受不受影响?

核心结论明确:已通过医疗仪器信息系统(MDIS)递交的列表申请,不受本次更新影响,无需重新提交。企业当前亟需关注的重点在于两条新规:一是 9 月 8 日新增的广告条款,将“列表到期或被除名”与“宣传材料停用编号”直接绑定;二是续期规则中的严格时间窗,一旦错过将导致必须从头重新申请。

针对近期关于“香港指南更新当天生效,已递交申请是否需重做”的高频疑问,官方答案简短有力:不用。

然而,若企业仅关注“不用重报”而忽略其他变动,极可能错失关键合规节点,造成实质性损失。

一、在审申请无需重报,但需明确版本更迭

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MDD)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发布通知,《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概览》(Guidance Notes GN-01)更新并即刻生效。官方明确指出:“已通过 MDIS 递交的列表申请不受本次变更影响,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 9 月 1 日的批量更新(涵盖 GN-01、GN-04、GN-07、GN-08、GN-09 及配套 COP 文件),均采取“发布即生效、已交免重报”的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8 天内 GN-01 实际上经历了两个版本的更迭:

• 第 11 版(Ed 1.0):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

• 第 12 版(Ed 2.0):2026 年 9 月 8 日生效(现行官网版本)。

两版差异主要体现在修订记录中,以下进行详细拆解。

二、9 月 8 日新版核心变动:广告红线与填充剂注释调整

GN-01:2026(E) (Ed 2.0) 的修订记录仅列明两项内容:新增第 4.4.11.4 条;修订第 3.2.1.3 条。

1. 新增广告禁令:列表失效即停宣

新增条款 4.4.11.4 规定:本地责任人(LRP)自器械列表到期或被除名之日起,不应在任何广告及宣传材料中提及该器械的列表编号。

结合 GN-01 原有体系,该条款强化了监管逻辑:

• 原有第 4.4.11.2 条已明确 MDD 不认可宣传材料中对 MDACS 的各类引用,反对任何暗示“政府背书安全性或疗效”的表述,此类行为可被视为不合理声称。

• 第 5.11 条规定,若制造商或 LRP 作出不合理广告声称且未遵从撤回指示(甚至需在指定报刊刊登声明),将面临除名风险。

新增条款补齐了时间节点:编号失效当日,所有含编号的宣传素材(官网、电商页、画册、展会物料等)必须同步下线。这不仅是行政手续,更是对市场部与法规部信息协同能力的考验。

2. 填充剂例外注释移除,分类界定需谨慎

原 GN-01 第 3.2.1.3 条(排除清单)末尾曾标注“本条不适用于注射用真皮填充剂或黏膜填充剂”,但在 Ed 2.0 版本中该注释已被删除。

但这并不意味着填充剂被移出医疗器械监管。配套定义文件 GN-00(现行版本)第 2.38 条及附录 1 仍明确将“注射用真皮填充剂或黏膜填充剂”列为医疗仪器。

建议涉及此类产品的企业,不要仅凭条文删改调整策略,应就具体成分与预期用途向 MDD 书面确认适用口径,并保留沟通记录,避免误判分类边界。

三、风险叠加:错过续期窗口将导致合规断档

将新增广告条款与现行时间规则结合分析,风险链条清晰可见:

• 列表有效期为 5 年;

• 续期申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12 周至 1 年”之间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 一旦列表过期,必须重新提交新申请,而非简单续签。

若企业错过续期窗口,产品将进入“无有效列表”状态。此时若宣传页面仍展示列表编号,即违反新增的 4.4.11.4 条,可能触发不合理声称调查及除名程序。真正的损失不仅在于重新排队评审的时间成本,更在于合规空窗期内继续违规宣传带来的监管升级风险。

实务建议:将列表到期日同步至市场部内容日历。到期前 1 年启动续期,到期日当天强制下线所有含编号素材。

四、回顾 9 月 1 日版(Ed 1.0):三项硬性合规要求

相较于 9 月 8 日的微调,9 月 1 日生效的 Ed 1.0 版本改动更为广泛,其中三点直接影响申报作业:

1. 证书有效期管理:申请时证书须有效。若评审期间证书到期,须补交换发后的有效证书。电子证书需含可验证的电子签名及时间戳,并支持官网核验。

2. 真实性核查机制:MDD 保留要求提供认证副本及直接向发证机构核实文件真伪的权利。依赖第三方整理申报包的企业,需确保文件来源链条可追溯。

3. 反贿赂合规:新增第 9 章,明确要求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不得向政府人员提供《防止贿赂条例》定义的利益。此条需落实到内部合规制度及代理商管理中。

此外,上诉须在获通知决定后 14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产品预期使用寿命或自供应之日起至少 7 年(以较长者为准)。

五、企业应对策略:版本管理与跨部门协同

基于现行 GN-01 文本,提出以下四项实务建议:

1. 在审项目:无需重报,但需密切监控支持性证书(如质量体系证书、自由销售证明)有效期,若遇到期及时准备换发件补交。

2. 未递项目:递交前务必下载官网最新版指南与表格,并在内部记录所依据的版本号与日期,避免使用过时文件。

3. 已获列表项目:建立“到期日—续期窗口—宣传素材”三联提醒机制。确保在到期前 12 周完成续期递交,并同步通知市场团队下线相关素材。

4. 全面自查宣传口径:核对是否存在“政府背书”类表述;排查已到期或除名产品是否仍展示编号;确认 MDACS 引用形式是否符合官方允许的三种规范。

结语:更新即生效,考验版本管理能力

香港此次连续更新传递的信号明确:在审申请虽不被追溯,但生效之后的每一天都必须按新版行事。合规风险往往不来自申报那一刻,而来自获批后无人维护的细节。

建议企业建立共享台账,统筹“版本号+生效日+到期日”,确保法规、市场、销售部门信息同频。唯有精细化的版本管理与跨部门协同,方能确保持续合规。

(本文依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核验的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官网公告及 GN-01、GN-00 指南原文撰写,仅用于一般法规解读,不构成具体产品的分类或合规结论。指南内容可能随时更新,具体适用应以官网最新版本及与 MDD 的沟通为准。)

参考来源

〔1〕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Guidance Notes "Overview of the Medical Devic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System" (GN-01) has been updated

https://www.mdd.gov.hk/en/whats-new/mdacs-activities/index-id-2370.html

〔2〕香港卫生署医疗仪器科:GN-01、GN-04、GN-07、GN-08、GN-09 及相应 COP 更新公告(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

https://www.mdd.gov.hk/en/whats-new/mdacs-activities/index-id-2369.html

〔3〕香港卫生署:Guidance Notes GN-01《Overview of the Medical Device Administrative Control System》

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GN-01-E.pdf

〔4〕香港卫生署:Guidance Notes GN-00《Definitions and Abbreviations for MDACS》

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GN-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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