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二真裂了?并行是迟早的事——从 2026 年方案看全球最低税走向“制度并存、结果协调”
资料来源: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美国财政部 G20 主席声明、库拉索财政部等官方资料。
作者:思迈特国际税张学斌博士(2026 年 9 月 16 日于石家庄)。本文仅供专业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

引言:焦虑背后的现实必然性
近期,针对 2026 年 1 月正式落地的“并行一揽子方案”(Side-by-Side Package),以及阿什维尔 G20 财长会议未将双支柱置于显著位置等现象,业界出现了对支柱二前景的担忧。与此同时,库拉索调整实施路线,暂不推行 QDMTT 仅保留 IIR,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
然而,从国际税制演进的历史视角审视,2026 年出现的并行制度并非意外,而是全球经济格局与税收主权博弈下的必然结果。全球最低税正从最初追求“规则形式统一”,转向“一条 15% 共同政策底线,几套制度并行;大多边定规则,小多边做连接,各国利用 QDMTT 守住税基”的新阶段。这标志着支柱二进入了制度并存、结果协调的成熟期。
一、规则承认现实:从“理想统一”到“路径多元”
支柱二初期给人的印象是高度统一:统一的 15% 税率、GloBE 立法模板及计算口径。然而,国际税制运行于复杂的国家利益、产业竞争及财政约束之中。美、欧、亚及小型金融中心的经济结构差异巨大,要求所有经济体在数十年间采用完全一致的法律结构极不现实。
2026 年的变化并非规则“破裂”,而是规则开始承认现实:统一的政策目标依旧,但实现路径趋于多元化。这种转变虽不如初始构想完美,却更符合国际税制的运行逻辑。
二、底层逻辑澄清:支柱二非“世界公司所得税法”
支柱二本质是“国际共同规则+各国国内立法”。OECD 提供模板与指南,但征税权始终归属于各辖区国内法。2026 年并行方案将这一隐含现实制度化:符合严格条件的既有最低税制度,可在共同保障条件下与 GloBE 体系并行运行。
关键在于,变化的不是 15% 的政策锚点,而是实现路径。只要满足相应条件,最低税不再局限于单一的 GloBE 制度写法,稳健的国内最低税制度亦可共存。
三、美德双线并轨:SbS 接口实现制度衔接
目前,美国是唯一被列为合格 Side-by-Side(SbS)制度的辖区。这并非美国退出支柱二或获得豁免,而是其既有最低税制度通过 SbS 接口纳入包容性框架。在满足条件并作出选择后,其他辖区的 IIR 和 UTPR 对相关集团关闭,但 QDMTT 仍然适用。
美国线与 GloBE 主线通过 SbS 接口并轨运行,而非各自为政。OECD 已为巴西等其他大型经济体预留了申请评估窗口(2027-2028 年)。制度大门的开启,其意义远超单一国家的得失。
四、核心原则:财政功能优于规则形式
税制的终极目标是保障财政收入以维持国家运转。评判全球最低税成败的关键不在于制度是否唯一,而在于三点:第一,大型跨国企业低税利润是否被纳入最低税体系;第二,来源地国家能否守住优先征税空间;第三,不同制度间能否避免重复征税或制造新的无税空间。
只要上述目标基本达成,制度形式的差异并非灾难。支柱二的生命力在于解决了跨国利润游走导致的税基侵蚀问题,而非规则的整齐划一。
五、QDMTT 的核心地位:来源地国家的第一道防线
2026 年并行方案明确,SbS 机制不影响 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的适用。即便跨国集团符合安全港条件,在实施 QDMTT 的辖区仍需缴纳当地补足税。
这确立了清晰的征税权分层结构:本地 QDMTT 优先守住税基,母公司辖区最低税制度(GloBE IIR 或合格并行制度)处理剩余问题,UTPR 作为最后防线。对于资本输入国和发展中经济体而言,QDMTT 是至关重要的制度抓手。
六、未来格局:大多边定标准,小多边做连接
全球最低税正进入“分层多边主义”阶段。顶层由 OECD/G20 包容性框架确立 15% 锚点、GloBE 规则及评审机制;执行层则依赖 GIR 申报、信息交换(MCAA)、国内法征管及双边互认。
这种“大多边定标准、小多边做网络、国内法负责收税”的结构,与税收协定及 CRS 机制一脉相承。国际税制从未试图用一部全球法令解决所有问题,而是通过共同标准连接各国主权制度。
七、库拉索案例警示:主权博弈与重新算账
库拉索暂不实施 QDMTT 而仅推进 IIR 的决策,反映了各国在资本吸引与税收收入间的重新权衡。制度并行后,各辖区必将根据自身利益重新“算账”,这可能引发新的税收竞争。
但这不代表支柱二失败,而是表明国家税收主权依然存在。全球最低税的目标并非消灭各国的政策选择,而是通过资格评审、安全港及信息交换,将这些选择控制在不至于掏空最低税政策目标的范围内。
八、政治热度降温,制度建设深化
阿什维尔 G20 会议未突出全球最低税,显示其政治优先级有所调整,但这不等于支柱二退场。紧随其后,OECD 发布新版 GIR、全面立法评审框架及征管指南,表明工作重心已从谈判转向枯燥但关键的申报、交换与评审阶段。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落地执行阶段往往比谈判期更为复杂和严峻。
九、长远视角:技术进步无法替代稳定税源
尽管 AI 与新能源等技术可能带来史诗级的生产力跃升,但国家对基础设施、社保及公共投入的财政需求不会消失。未来国际税制的矛盾焦点,将是谁来收、在哪里收以及如何避免重复征税。
只要各国需要财政收入且跨国利润存在,国际最低税协调就不会消失。它可能变换形式,但作为协调机制的本质不会改变。
十、关键指标:坚守 15% 共同政策底线
观察支柱二未来的核心不应是“是否只剩一套规则”,而应关注三点:多套制度下最低税负目标是否守住、QDMTT 是否保障来源地征税权、不同制度能否通过 GIR 及安全港机制有效连接。
统一的形式不等于统一的结果。若表面复制规则实则通过优惠做空最低税,才是真正的失败。反之,制度并存若能守住 15% 底线,则是成功的演进。
结语:从会议室方案走向真实世界
国际税制的发展如同做人,既要有理想更要面对现实。2026 年的变化表明,全球最低税正从理想的“全球大统”方案,成长为适应各国利益差异的真实制度。
未来的方向将是:一条 15% 共同底线,多套制度并行,大多边与小多边协同。这条路注定更复杂,漏洞难免,需持续修补。但只要 15% 的锚点、QDMTT 的优先权及制度间的协调机制尚在,支柱二便只是换了一种活法。
最终,评判标准唯有十八个字:理解底层逻辑,死磕政策原文,找到适用场景。规则是否漂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税,到底是谁收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