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钢架反倾销行政复审最终结果公布
美东时间 2026 年 9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正式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钢架及其部件(steel rack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 2023-2024 年度反倾销行政复审最终裁定。审查期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次并非全面降税,而是针对部分应诉企业的常规行政复审。税率分化显著,直接决定出口企业的成本结构与市场竞争力。
最终税率核心结果
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
上述四家企业在初裁阶段税率曾高达 73.60%,终裁结果大幅下调。
资料来源于联邦公报截图
被拒绝单独税率、纳入中国全国统一实体的企业:
- 南京优格物流设备有限公司,适用144.50%。
本次复审未对中国全国统一实体税率发起调整,继续维持144.50%不变。
资料来源于联邦公报截图
未参与本次复审但此前已获单独税率的出口商:
继续沿用最近一次复审确定的税率,主要包括:
- 4.92%:南京埃尔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百庚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9.99%:南京东升货架制造有限公司
- 12.73%:南京正贸物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正贸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4.03%:苏州宇晖五金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鹏远实业有限公司
- 18.06%:约 30 家此前获得该税率的出口商
- 26.90%:宁波市新光货架有限公司、宁波嘉宝货架有限公司、宁波乐德五金有限公司
涉案产品范围
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HTSUS)包括:7326.90.8688、9403.20.0080、9403.90.8041、7308.90.3000、7308.90.6000、7308.90.9590、9403.20.0090 项下部分产品,主要涵盖各类钢制货架及其零部件。
资料来源:Action Wholesale Products
税率差异巨大的原因
美国对华反倾销实行“单独税率”制度。只有主动应诉、提交完整问卷并证明经营独立于政府控制的企业,才可能获得单独计算的较低税率。未应诉、应诉不完整或被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直接适用全国统一实体的高税率。
2019 年 7 月原审终裁时,中国企业普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 144.50%。若叠加反补贴税(最高达 102.23%)及其他关税,综合税负更高。本次复审仅对部分应诉企业重新核算,全国统一税率维持不变。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 低税率企业成本优势显著
4.92% 至 10.34% 的税率与 144.50% 相比,差距超过 130 个百分点。同等报价下,低税率企业拥有更大的利润空间或更强的接单竞争力。 - 高税率企业丧失价格优势
144.50% 的反倾销税叠加其他税费,导致实际成本大幅攀升。许多订单被迫转移或放弃美国市场。 - 单独税率非永久性
每次行政复审均可能重新审查。此前获得低税率的企业若后续应诉消极或出现新情况,税率仍可能上调。 - 新出口商风险较高
无历史单独税率的新企业,首次出口通常先适用全国统一税率,需通过新出口商复审争取单独税率,周期长且成本高。
总结
美国此次并未对中国钢架产品普遍降税,而是为部分积极应诉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通单独税率通道,最低降至 4.92%,多数企业仍面临 144.50% 的高税率。税率高低直接取决于企业是否主动应诉及能否证明独立经营。
钢架出口企业应尽快核实自身适用税率,精准核算成本。每一次行政复审都是重塑市场格局的关键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