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香港先后与吉尔吉斯斯坦、巴巴多斯、塞浦路斯、尼日利亚和斯洛文尼亚签署 5 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CDTA),生效总数已达60 个。
自 2024 年起,香港签署税收协定的步伐明显加快。2026 年至今已新增 5 份,另有 10 余个项目正处于谈判阶段。这标志着香港正步入新一轮税收协定网络扩张期。
01 香港加速签署税收协定的战略动因
6 月,香港特区政府公布《推动香港企业财资中心发展行动计划》,提出"4T"框架,其中明确将Tax agreements(税收协定)列为核心要素,旨在进一步扩大税收协定网络。
企业财资中心主要处理跨境资金业务,包括集团集中融资、向子公司放款,以及统筹管理股息、利息、投资和风险等。若香港与资金往来国已建立税收协定,双方将就跨境所得的征税权、预提税上限及重复征税的处理机制达成预设规则,为企业提供更确定的税务环境。
该行动计划特别强调对“一带一路”经济体的覆盖。截至目前,香港已与 43 个“一带一路”沿线税务管辖区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02 双边税收协定的核心价值
双边税收协定(CDTA)的核心在于界定两个税务管辖区之间的征税权。
以一家香港公司为例,其海外投资产生的股息、贷款利息、知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或在当地设立常设机构经营,均可能涉及两地税制管辖。税收协定通过事先约定,明确了不同所得类型的征税归属、跨境付款的预提税税率上限、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以及消除双重征税的具体方法(如抵免法或相互协商程序)。
对于国际投资与资金流动频繁的地区而言,税收协定的数量与质量本身就是国际税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区域的竞争力和企业的运营成本。
香港已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清单
亚洲
【已生效】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莱、柬埔寨、印度、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越南、孟加拉国、巴林、科威特、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土耳其
【已签署,尚未生效】约旦、马尔代夫、吉尔吉斯斯坦
欧洲
【已生效】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根西岛、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泽西岛、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西班牙、瑞士、英国
【已签署,尚未生效】塞浦路斯、挪威、斯洛文尼亚
非洲
【已生效】毛里求斯、南非
【已签署,尚未生效】卢旺达、尼日利亚
北美洲
【已生效】加拿大、墨西哥
【已签署,尚未生效】巴巴多斯
大洋洲
【已生效】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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