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属于增值税口径的农产品?
01
定义与分类
农产品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适用 9% 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植物类初级农产品
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例如: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及其他植物。
(二)动物类初级农产品
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例如: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及其组织。
常见误区:9% 税率适用范围辨析
02
税率适用清单
(二)不适用 9% 增值税税率的货物
以下货物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畴,应按 13% 税率开票申报:
1. 深加工食品: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熟食品等。
2. 罐头制品:蔬菜、水果、肉、竹笋等各种罐头。
3. 精制茶饮:精制茶、边销茶、掺药茶及茶饮料。
4. 药品:中成药。
5. 深加工农副品:果脯、蜜饯、炒制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
6. 豆制品:豆腐、豆皮等。
7. 乳制品:酸奶、奶酪、奶油。
8. 其他:燕窝、干鱼翅、动物排泄物。
注意:不适用 9% 税率的货物需按照 13% 进行开票和申报。
哪些农产品销售行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03
免税情形与注意事项
(一)自产农产品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以及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属于本项目免征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至 2027 年底)。
(三)鲜活肉蛋产品免税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至 2027 年底)。
重要提示:
1. 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
3. 纳税人可放弃增值税优惠,但放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来源:上海税务
百福润财税管家整理发布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转载的信息,均会标明来源,且承诺转载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或者其他盈利性用途。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本公众号,本公众号会立即删除。
关于百福润财税咨询
百福润财税咨询(Brighture Accounting & Tax)成立于 2003 年,是全球第 13 大会计机构 KRESTON 国际成员所。公司致力于为中外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审计及商务服务,在上海、青岛设有办公室,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
作为政府小微企业财税代理项目指定单位及多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百福润提供包括常年财税顾问、出口退税、并购重组、内控审计、企业注册注销及海外投资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联系电话:
上海公司:021-68769886
青岛公司:0532-85979808
香港公司:00852-92036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