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关年报补报紧急通知及操作指南
9 月 15 日,东莞部分备案企业收到【东莞政务短信】,提示需于10 月 31 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录年报海关事项。针对此次补报要求,以下是详细操作攻略及政策背景解读。
补报操作攻略
收到短信的企业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选择“全部应用”,点击“口岸执法申报”,进入“企业管理”模块,随后点击“企业信用”。

第二步:进入补报模块
点击“年报补报”。进入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找到“企业年报管理”,点击其下的“年报补报”子模块,并根据海关填报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第三步:提交申报
企业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年报补报工作。

政策背景与注意事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2018 年第 9 号)规定,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及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称“海关管理企业”),应当每年报送年报(报送时间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本次补报期限为 10 月 31 日前,请收到信息的企业务必按时操作。
重点提示
1. 未收到短信无需操作:未收到【东莞政务短信】的企业,无需进行额外操作。
2. 已完成情况无需重复操作:收到短信的企业,若属于以下情况,也无需再次补报:
- 已通过“多报合一”或“单一窗口”完成补报的企业;
- 已在海关办理注销手续的有关企业。
业务咨询热线
补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属地海关电话咨询:
东莞地区:
东莞海关:0769-22835969、22005216、22005212
凤岗海关:0769-22004940
新沙海关:0769-22004023、0769-22004122
东莞长安海关:0769-22007272
常平海关:0769-22005896
沙田海关:0769-22007950
黄埔及广州地区:
黄埔老港海关:020-32103255
黄埔新港海关:020-82132876
增城海关:020-32103811
穗东海关:020-821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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